索 引 號: | D21-03-2022-0010 | 分 類: | 歷史規劃 | |||
責任部門: | 吉安縣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 | 發文日期: | 2022-01-05 16:24:15 | |||
標 題: | 吉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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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008—2015年)
吉安縣人民政府
二○一0年三月
吉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
規劃編制領導小組:
組 長:胡江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 組長:羅善志(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張瓊華(縣發改委副主任)
龍志堅(縣財政局副局長)
劉小榮(縣環保局副局長)
王 智(縣科技局副局長)
胡惠民(縣經貿委副主任)
李沛文(縣林業局副局長)
胡 欽(縣安監局副局長)
肖相寶(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規劃編制項目小組:
組 長:葉景平(贛西地質調查大隊高級工程師)
副 組 長:李曉柳(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股股長)
項目負責:賀明生(贛西地質調查大隊高級工程師)
成 員:鄒贛生(贛西地質調查大隊高級工程師)
孫存禮(贛西地質調查大隊高級工程師)
詹必如(贛西地質調查大隊高級工程師)
顧玉紅(贛西地質調查大隊助理工程師)
目 錄
四、拓寬融資渠道,建立和健全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機制... 35
附 表
1、截至2007年吉安縣主要礦產資源儲量表
2、截至2007年吉安縣主要礦區(床)資源儲量基本情況表
3、2007年吉安縣主要礦山開發利用現狀表
4、2007年吉安縣主要礦產開發利用現狀表
5、2007年吉安縣主要礦產探礦權現狀表
6、2007年吉安縣主要礦產采礦權現狀表
7、吉安縣主要礦產品產量、需求量預測表
8、吉安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分區表
9、吉安縣礦產資源勘查分區表
10、吉安縣主要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區塊表
11、吉安縣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分區表
12、吉安縣主要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表
13、吉安縣礦業經濟區規劃表
14、吉安縣主要礦產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規劃表
15、吉安縣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規劃表
附 圖
1、吉安縣礦產資源分布圖 1:10萬
2、吉安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圖 1:10萬
3、吉安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勘查規劃圖 1:10萬
4、吉安縣主要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區塊圖 1:10萬
5、吉安縣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圖 1:10萬
6、吉安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圖 1:10萬
7、吉安縣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規劃圖 1:10萬
2008年到2020年,是吉安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時期,也是吉安縣實現全面振興和繁榮的關鍵時期。為了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調控和規范管理,充分發揮礦產資源和礦業在吉安縣國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全縣人口、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有關規定》、《江西省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條例》、《江西省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管理條例》、《江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辦法》、《吉安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吉安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綱要》及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等,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是縣人民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全縣未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與利用以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方面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與利用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是我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指導性和政策性文件。
本規劃以2007年為規劃基期,2008—2015年為規劃期,展望到2020年。規劃適用范圍為吉安縣所轄行政區域。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著力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指導方針,以發展為主題,科技創新為動力,做強做大鐵礦業,適度發展煤礦業,開發利用竹馬橋高嶺土礦,開展旅游地質、災害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充分發揮礦業對吉安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作用。
(一)堅持開源與節流并舉,開發與保護并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原則。珍惜資源,科學開發,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的可供性及礦產資源的利用效率。
(二)體現地方特色原則??茖W開發利用具區位優勢和地方特色的礦產資源。
(三)堅持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相統一原則。在注重資源開發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健康協調發展。
(四)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原則。在積極開發本地資源的同時,充分利用外地資源,保障我縣礦業經濟安全、穩定、可持續發展。
(五)堅持市場調節與國家調控相協調原則。在發展地方礦業經濟的過程中,始終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
(六)堅持可操作性原則。
吉安縣地處江西省西部,贛江中游,下設十九個鄉(鎮),地理坐標:東經11424′18″—11503′25″,北緯2649′50″--2738′04″,國土面積2117平方千米,人口43.75萬人,京九鐵路、贛粵高速公路貫穿境內,按公路里程,距南昌200千米,吉安市10千米。
建國五十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吉安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2007年,全縣生產總值38.53億元,比2000年增加24.42億元,年均增長15.43%;國民經濟第一、二、三產業結構由2000年的42.1:27.1:30.8調整為23.9:46.3:29.8。
礦業是吉安縣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之一。2007年,全縣金屬、能源、建材及其它非金屬礦產為主體的采選業及其后續制品加工等工業總產值6.6717億元,比2000年增加5.2717億元,年均增長24.99%,占全縣工業總產值56.10億元的11.9%。
首輪礦產資源規劃發布實施后,我縣礦產勘查開發有了指導性文件,改變了以往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缺乏統籌安排、宏觀調控能力難以有效發揮、監督管理沒有明確依據的狀況??h政府通過建立規劃實施領導責任制,完善規劃管理制度,促進了全縣礦產資源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按照“有序有償,供需平衡,結構優化,集約高效”的要求,依法審批和監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取得了明顯成效。
1、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投資環境明顯改善
規劃實施后,通過清理和制定有關的礦業政策和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有效地改善了我縣礦業投資環境。吉安縣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總體不高,公益性地質投入不足,但由于我縣礦業投資環境的改善,規劃鼓勵勘查開發礦種和重點勘查區的商業性礦產勘查開發較為活躍,商業性礦產勘查開發投資多元化的趨勢開始呈現,進入礦產勘查開發的社會資金超過了政府財政投入。從2000—2007年,累計吸引社會投入資金18000多萬元,促進了我縣礦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宏觀調控成效顯著
2007年,規劃鼓勵開采的鐵、水泥用灰巖等礦種的礦石開采總量350萬噸(不含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比2000年增加了296.3萬噸,其中鐵礦267萬噸、煤礦60.5萬噸、水泥用灰巖13萬噸、炭質泥巖9萬噸;礦業產值由2000年的1.4億元增加到6.6717億元,比2000年增長4.77倍。
通過實施規劃,禁止勘查與開發石煤、含硫大于3%的煤、河道沙金、可耕地內磚瓦用粘土的政策得到較好的實施,有效地保護了環境和耕地;限制了新建規模小、資源利用率低、破壞環境的礦山企業,淘汰了一些技術落后、生產能力低的礦山。通過資源整合,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的局面,礦業開發秩序明顯好轉,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布局趨于合理。
3、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初步改善
規劃實施后,通過建立、完善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政策措施和監測體系,大大促進了我縣礦山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對新建礦山嚴把準入關,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和土地復墾制度;對現有礦山切實加強監督檢查,控制“三廢”排放,防止次生地質災害發生。2000年—2007年,處理廢石25萬噸,尾礦16萬噸,復墾土地面積0.6平方千米。
(一)礦產資源基本狀況
截至2007年,我縣共發現各類礦產18種,礦產地110余處,列入2007年《江西省礦產儲量表》的有鐵、煤、高嶺土、水泥用灰巖、水泥用粘土、脈石英等6種,礦產地17處,其中中型礦床5處,小型12處;高嶺土資源儲量居全省第五位、吉安市第一位。主要礦產資源潛在經濟價值72.21億元,其中超過1億元的礦產有鐵、煤、水泥用灰巖和高嶺土。
(二)礦產資源基本特點及優勢礦種
吉安縣礦產資源具有二個特點:1、礦產資源分布相對集中,有利于規劃布局和規模開采;2、礦種較少,優勢礦種突出。
全縣具區位優勢的礦產有鐵、煤、水泥用灰巖;具有潛在優勢的礦產有高嶺土;短缺礦產為石膏等。
(三)主要礦產資源勘查及開發利用程度
1、資源勘查程度:在列入2007年《江西省礦產儲量表》的17處礦產地中,勘探礦區7處,詳查2處,普查8處,分別占勘查礦區的41.2%、11.8%和47%?;A儲量占資源儲量50%以上的礦產有煤、水泥用粘土,小于50%的有鐵、高嶺土、水泥用灰巖及脈石英。
2、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全縣目前已開發利用礦種11種,占已發現礦種的61.1%,在探明資源儲量的6種礦產中,只有高嶺土未開發利用,鐵、煤、水泥用灰巖、脈石英及水泥用粘土均已開發利用,資源開發利用率達83%。
(四)礦產資源潛力評價
我縣處于華南板塊贛西拗褶帶之吉泰拗陷帶北部,區內出露地層主要為震旦系、寒武系、泥盆系、石炭系—-第三系沉積巖系,構成了全縣地層巖系的主體。北部分布有震旦系變質巖,西南部三疊系上統地層比較發育,我縣具有區位優勢的鐵礦和煤礦分別賦存于震旦系變質巖及三疊系上統地層中。在現有鐵、煤礦區深部及外圍,通過進一步地質勘查,仍有望新增一定的地質儲量。
1、鐵礦:通過對洋源—井頭—九龍山鐵礦區深部及外圍開展地質勘查工作,有望新增資源儲量9000萬噸。
2、煤礦:通過對天河、安塘煤礦區深部及外圍開展地質勘查工作,有望新增資源儲量500萬噸。
此外,我縣東南部分布的石炭系梓山組地層有較好的賦煤條件,通過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也有望獲得一定的資源儲量。
1、探礦權及采礦權設置情況:全縣已設探礦權7個,其中褐鐵礦普查3個,金礦普查一個,煤礦普查一個,銀鉛多金屬礦普查一個,銅多金屬礦普查一個;全縣已設采礦權 93個,其中煤礦6個,鐵礦6個,水泥用灰巖礦6個,硅石礦3個,礦泉水1個,炭質泥巖5個,建筑用石料22個,磚瓦用粘土30個,建筑用砂14個。
2、礦山企業及礦產加工企業現狀:2007年,全縣有各類礦山企業93家,開采礦產11種,全年生產礦石總量350萬噸,實現礦業產值58657萬元,利稅5845萬元;其中鐵礦企業6家,設計生產能力300萬噸,生產鐵礦石267萬噸,完成產值38525萬元,利稅4000萬元;煤礦企業6家,設計生產能力80萬噸,生產原煤60.5萬噸,實現產值14822萬元,利稅1400萬噸,水泥用灰巖13萬噸,產值160萬元,炭質泥巖9萬噸,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石分別為50萬立方米、25萬立方米,產值706萬元,磚瓦粘土礦山企業30家,產值4116萬元,礦泉水生產企業完成產值30萬元。礦產加工企業1家,完成產值8060萬元,利稅800萬元。
3、礦產品消費量及消費結構:2007年我縣消費煤20萬噸,水泥用灰巖36萬噸,石膏1.2萬噸,水泥用粘土2.36萬噸。
4、礦產資源利用水平與效率:2007年全縣礦山企業采礦回采率為76%--95%,其中鐵礦90%,煤礦76%,硅石93%,水泥用灰巖95%,其它非金屬礦產均在90%以上;選礦回收率為71%—95%,其中鐵礦71%,建筑用石料等其它非金屬礦產均在90%以上;全縣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約76%。
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對礦山生態環境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局部引發水土流失、環境污染、采空塌陷、植被破壞和次生地質災害。至2007年底,全縣礦山累計廢石存放量178萬噸,尾礦86萬噸;已處理廢石25萬噸、尾礦16萬噸;全縣礦山占地總面積33.2624平方千米,累計破壞土地面積3.38平方千米,已復墾0.6平方千米,占破壞土地面積的17.75%。
1、地質勘查工作投入不足。由于地質勘查工作投入不足,新發現礦產地明顯減少,急需資源長期短缺。
2、資源利用率較低。一些礦山企業技術、裝備比較落后,采礦回采率及共伴生礦產綜合回收率較低;一些礦山采富棄貧、大礦小開、資源浪費比較嚴重。
3、礦山生態環境形勢嚴峻。一些礦山企業片面追求短期經濟效益,亂采濫挖,超標排放;有的環保設施不完善,“三廢”治理資金投入不足,植被破壞嚴重,礦山土地復墾率只有17.75%。
(一)礦產資源需求預測
預計規劃近期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主要礦產需求量年均增長率在5-35%之間,其中水泥用灰巖由2007年的36萬噸增加到2010年的53萬噸,水泥用石膏由1.2萬噸增加到2.81萬噸;煤由20萬噸增加到40萬噸,年均增長14.87%,鐵礦石由267萬噸增加到400萬噸,年均增長14.42%。
(二)主要礦產資源儲量對全縣經濟建設和礦業發展的保證程度
1、煤:至2007年,全縣煤保有資源儲量502.7萬噸,其中基礎儲量375.1萬噸,資源量127.6萬噸, 2007年我縣生產原煤60.5萬噸, 2015年將達到80萬噸,年均增長3.5%,現有煤資源儲量不能保證2015年前吉安縣經濟建設和礦業發展需求。
2、鐵礦:至2007年,全縣鐵礦石保有資源儲量12363.5萬噸,其中基礎儲量1031.1萬噸,資源量11332.4萬噸,2007年,全縣生產鐵礦石267萬噸, 2010年鐵礦石產量將達到400萬噸年,2015年將達到700萬噸;2020年將達到1000萬噸,現有鐵礦資源儲量僅可保證2015年前吉安縣經濟建設和礦業發展,不能保證2020年前吉安縣經濟建設和礦業發展的需求。
3、水泥用灰巖:至2007年,全縣保有資源儲量2550萬噸,其中基礎儲量2385.8萬噸,資源量164.2萬噸, 2007全縣消費水泥用灰巖36萬噸,預計2010年將達到53萬噸,2015年將達到68萬噸,現有水泥灰巖資源儲量基本可以保證2020年前我縣經濟建設和礦業發展的需求。
4、高嶺土:至2007年,全縣保有資源儲量435.9萬噸,其中基礎儲量177.6萬噸,資源量258.3萬噸,預計2009年將開發利用,2010年生產量將達到10萬噸,2015年將達到15萬噸,年均增長8.45%,現有資源儲量除可充分保證2015年前我縣經濟建設和礦業發展的需求外,若以2015年產量為以后年均產量,還可生產17.37年。
5、脈石英:我縣脈石英資源勘查程度較低,表內礦產地2處,2007年保有資源儲量14.2萬噸。預計2010年將達到1萬噸?,F有資源儲量基本可以保證2020年前我縣經濟建設和礦業發展的需求。
6石膏:目前境內未探明資源儲量,在取得進一步地質工作成果之前,我縣所需石膏資源仍需從縣外購入。
礦產資源保障能力顯著增強,金等礦產資源在找礦方向上取得突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明顯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方式日趨規范,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實現礦產開發與礦山環境協調發展,以黑色金屬礦采選、非金屬礦生產加工和煤礦采掘三大礦業支柱為主體的礦業經濟初具規模。
1、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通過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金、飲用水、鐵、煤、銅、鉛、鋅、錳等礦在找礦方面取得突破。力爭發現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地1—2處。
2、旅游地質調查評價。爭取政府專項資金,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旅游地質、名勝古跡資源調查評價,為我縣成為“吉安市旅游休閑的后花園,井岡山下的廬陵文化和紅色旅游的前沿地”提供科學依據和政策建議。
3、礦山環境地質調查評價。爭取政府專項資金,對全縣礦山環境開展地質調查評價,為礦山環境治理和防災減災提供科學依據。
4、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初步實現由粗放式向集約型轉變,礦產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到2010年,固體礦產開采總量750萬噸,實現礦業總產值133959萬元,比2007年增加67242萬元,年均增長26.16%,占同期全縣計劃工業總產值54.99億元的24.36%。
5、礦業結構調整。到2010年,減少礦山10家,其中鐵礦2家,煤礦1家,磚瓦粘土4家,建筑用石料3家,全縣礦山企業調整為83家。
6、礦產資源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全民礦產資源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無證開采、亂采濫挖、破壞性開采的狀況基本消除;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提高3%--5%,選礦回收率提高2%—5%,礦產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7、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境得到初步改善,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得到加強,不新立對生態環境具有不可恢復利用及破壞性影響的礦產開采項目,礦山“三廢”按國家規定標準達標排放;礦山土地復墾率達25%以上。
8、礦產資源管理。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礦產資源管理體系和宏觀調控體系,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基本實現正?;?,礦業權市場規范有序,依法行政和優質服務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1、礦產資源勘查。爭取國家出資的公益性地質工作投入、資源補償費及中央財政補貼地方地質勘查資金,開展對重點成礦遠景區的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及勘查,提供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地1—2處。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得到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礦山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礦產資源利用率進一步提高,高嶺土精深加工產業初步形成,礦產品采選及其后續冶煉、加工等產業總產值20.094億元,較2010年增長50%。
3、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地質環境保護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實現礦產資源科學有序開發,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全面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的軌道,礦山破壞土地面積復墾率達30%以上。
1、加強地質礦產資源勘查工作,通過積極爭取國家投資項目和培育勘查市場等方式,完成重點成礦遠景區的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得到進一步調整和改善,礦業總量有較大提升。使礦業逐步成為我縣規模工業的重點行業之一,力爭到2020年礦業總產值較2010年翻一番,實現礦產資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轉變。
3、加強全縣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評價,把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礦山規劃和本縣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綜合治理、分步實施,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和礦山地質環境綜合監測體系。監督與指導礦山企業做好環境保護、土地復墾與次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一五”期間,爭取利用國家國土資源大調查資金,礦產資源補償費及財政專項補貼費,開展全縣公益性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工作。
1、贛中地區安福—吉水“硅鐵建造型”金礦地質調查評價,吉安段爭取有所突破;
2、吉安縣桐坪—北源飲用水供水基地勘查評價;
3、重要非金屬礦產評價研究。加強縣內優質高嶺土、脈石英、水泥用灰巖、耐火拈土等礦產的調查評價,力爭高嶺土等非金屬礦產評價研究取得重要進展;
4、吉安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調查評估及旅游地質資源調查評價;
5、主要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和礦山儲量核查。
鼓勵開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經濟效益為目標的商業性地質礦產勘查;采取積極的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地質勘查市場,加快吉安縣地質礦產勘查的進程,保障礦產資源對全縣經濟建設的有效供給。
1、鼓勵勘查的礦種有金、鐵、飲用水、銅、鉛、鋅、錳、耐火粘土等。
2、開展商業性勘查項目
(1)洋源—井頭—九龍山鐵礦深部及外圍勘查,預計新增資源儲量9000萬噸;
(2)天河—安塘煤礦深部及外圍勘查,預計新增資源儲量500萬噸。
(一)劃分原則
1、禁止勘查規劃區
省級以上(含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核心區,重點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重要城鎮、重要基礎設施、重大工程設施及其周圍一定范圍(鐵路沿線兩側1000米以內區域,高速公路、旅游專用公路、國道沿線兩側500米以內區域,橋梁、隧道、水利工程設施等重要基礎設施周邊1000米以內區域)內;地質災害危險區;國家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區域。以上禁止勘查規劃區中的公益性地質勘查和石油、天然氣、地下水、礦泉水、地熱勘查除外。
禁止勘查規劃區內,不新設探礦權,不辦理探礦權延續登記,已設探礦權有序退出。
2、限制勘查規劃區
限制勘查規劃區包括:國家出資已探明的礦產地、國家及省政府劃定的礦產資源儲備保護區域;各類功能保護核心區的外圍保護地帶或外圍緩沖區;國家和省規定限制勘查開采礦產的地區;礦產開發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
3、鼓勵勘查規劃區
老、少、邊、窮等經濟欠發達且有較好資源潛力的勘查空白區;資源潛力好但勘查難度大的勘查空白區;危機礦山深部及外圍接替資源區。
(二)勘查規劃分區
根據上述原則我縣共劃分7個鼓勵勘查規劃區(Kg-1~Kg-7);3個禁止勘查規劃區 (Kj-1~Kj-3)。
1、洋源—井頭—九龍山鐵礦鼓勵勘查規劃區
(1)洋源鐵礦深部及外圍鼓勵勘查規劃區 (Kg -1) ;
(2)井頭鐵礦深部及外圍鼓勵勘查規劃區(Kg-2);
(3)九龍山鐵礦深部及外圍鼓勵勘查規劃區(Kg-3)。
2、天河—安塘煤礦、前嶺金礦鼓勵勘查規劃區
(1)天河煤礦深部及外圍鼓勵勘查規劃區(Kg-4);
(2)安塘煤礦深部及外圍鼓勵勘查規劃區(Kg-5);
(3)前嶺金礦鼓勵勘查規劃區(Kg-6);
3、良枧煤礦鼓勵勘查規劃區(Kg-7)
4、禁止勘查規劃分區
(1)吉安縣城區規劃區 (Kj-1);
(2)吉安縣婆羅山森林公園保護區(Kj-2);
(3)吉安縣吉洲窯遺址保護區(Kj-3)。
(三)勘查規劃區塊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劃分遵照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和礦產資源整合要求,充分考慮現有探礦權設置現狀和已有勘查程度的影響等原則進行??辈橐巹潊^塊劃分最小范圍不應低于四分之一基本單位區塊。
根據以上原則,本次規劃我縣劃分一個勘查規劃區塊——萬福無煙煤勘查規劃區塊(KQ001)。
(四)主要措施
嚴格勘查準入條件;嚴格控制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礦種的探礦權設置與投放;生態環境脆弱區原則上不新設探礦權;嚴格控制探礦權的出讓方式,對符合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條件的,須按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爭方式出讓探礦權;現有探礦權中,屬于資源整合規劃礦種的探礦權按照市場方式、依法實行有序整合,探礦權到期需辦理延續的,須符合探礦權限量控制和資源整合要求。
上述規劃區以外的其他地區,為允許勘查區。允許勘查區內的探礦權設置及其出讓方式執行國家礦業權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禁止勘查區內不設置探礦權。
探礦權設置與投放須按照《江西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實施辦法》(贛財建字[2009]77號)要求,做到設置合理、投放有序、管理規范、調控有效。
(一)探礦權設置
1、新設置探礦權必須按照礦業權分級管理要求,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能投放市場。
2、放開探礦權設置,只要不屬于禁止、限制勘查的地區均可以設置探礦權,鼓勵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參與我縣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
(二)探礦權投放
探礦權投放應根據市場需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專項規劃要求,適時投放。引導探礦權投放向我縣緊缺礦種傾斜。
截止到2007年底已有探礦權7個,2008—2010年計劃投放探礦權總量8個左右,探礦權投放向我縣緊缺礦種傾斜,并優先安排在鼓勵勘查區內。
2011—2020年探礦權總數控制在9個左右,基本做到投放量與滅失量平衡。
申請礦產勘查登記、設立新的探礦權,必須遵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符合下列各項準人條件:
1、申請區塊必須符合本規劃勘查布局要求;
2、申請資料必須完整、客觀,不得弄虛作假;
3、申請區塊未設置礦權和沒有礦權糾紛;
4、勘查項目資金證明額度必須與勘查礦種、勘查面積及工作程度適應;
5、申請區域原則上不小于一個基本區塊;
6、勘查施工方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7、區內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對生態環境不造成嚴重破壞。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結構調整為主線,合理規劃鼓勵、限制、禁止開采的礦種和礦區,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持礦產資源開采總量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促進礦業經濟健康有序發展。鼓勵開發金、銅、鐵、水泥用灰巖、硅石、高嶺土等市場前景看好的礦產,限制開采含硫大于3%的煤及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礦種,禁止開采可耕地磚瓦黏土及國家政策不允許開發的礦種。
到2010年,全縣固體礦產礦石總量控制在750萬噸,2015年1100萬噸,2020年1300萬噸。
(一)能源礦產
適量控制原煤產量,重點扶持資源整合后保留煤礦達到設計生產能力。2010年全縣原煤產量控制在60萬噸,2015年80萬噸,2020年100萬噸。
(二)金屬礦產
重點扶持資源整合后保留鐵礦達到設計生產能力。2010年全縣鐵精粉產量達到100萬噸,2015年150萬噸,2020年200萬噸。
(三)非金屬礦產
鼓勵開采高嶺土,合理開采硅石、水泥用灰巖,規范開采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及磚瓦用粘土。加快發展非金屬礦深加工產業,充分發揮非金屬礦工業在我縣國民經濟中的作用。
1、高嶺土:鼓勵開發利用竹馬橋高嶺土礦,在2010年爭取形成年產10萬噸高嶺土的生產能力;2020年前,建成省內高嶺土深加工產品生產基地。年產陶瓷級高嶺土10萬噸,造紙及涂料級高嶺土3萬噸。
2、水泥用灰巖:加大水泥用灰巖資源開發力度,2010年爭取形成年產65萬噸的生產能力。
3、脈石英:鼓勵開發我縣脈石英資源,2010年前爭取形成年產原礦1萬噸的生產能力,2020年建成系列精制石英砂(粉)生產加工基地。
4、建筑用石料:合理規劃建筑用石料的開采,改變點多量少、布局不合理現象,做到相對集中、規模開采,禁止把飾面用石材、優質石灰巖、白云巖作為普通建筑用石料開采。2010年,采石總量控制在50萬立方米。
5、建筑用砂:河道采砂,做到統一規劃,分區管理,做大規模,減少采點,砂礫同采,珍惜資源。2010年,采砂總量控制在30萬立方米。
6、磚瓦用粘土:積極推廣新型墻體材料,逐步減少粘土開采總量。
根據我縣礦產資源特點,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發揮優勢、規模開采、集約利用”的原則,將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為二個礦業經濟區、三個礦產品生產加工基地。規劃近期,形成礦業產值134000萬元。
(一)吉安油田礦業經濟規劃區:包括洋源、井頭、九龍山鐵礦區的三個鐵礦山,建設一個鐵礦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到2010年形成礦業產值80000萬元。
(二)吉安天河—安塘礦業經濟規劃區:包括天河、安塘及敖城北部,主要生產煤和高嶺土,建設一個煤炭生產基地和一個高嶺土礦產品生產基地。到2010年,形成礦業產值31000萬元。
(三)其它規劃開采區形成礦業產值23000萬元。
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劃分為鼓勵開采區、限制開采區和禁止開采區。
(一)開采規劃分區的依據
1、鼓勵開采區:礦產資源豐富,分布相對集中,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開發,產品市場前景較好,易于形成規?;洜I,開發過程中能有效控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2、限制開采區: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開發,市場供大于求,開采技術條件或綜合利用條件不成熟,開采過程中對生態環境有較大影響,地質災害危險區。
3、禁止開采區:國家產業政策禁止開發,市場嚴重供過于求;對生態環境具有重大影響或造成嚴重破壞;國家及省政府規定禁止采礦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的范圍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公路、鐵路,重點水庫,重要水源地的一定范圍內及其它禁止開采區。
(二)鼓勵開采區、限制開采區、禁止開采區的劃分
全縣共劃定鼓勵開采區3個(Cg-1——Cg-3),限制開采區2個(Cx-1、Cx-2),禁止開采區(Cj-1——Cj-3)3個,其它地區為允許開采區。
1、吉安油田鼓勵開采區:
Cg--1、洋源鐵礦區;
Cg--2、井頭鐵礦區;
Cg—3、九龍山鐵礦區;
2、天河-安塘限制開采區:
Cx--1、天河煤礦礦區限采區;
Cx--2、安塘煤礦礦區限采區。
3、吉安縣城區、婆羅山及吉洲窯禁止開采區:
Cj--1、吉安縣城區規劃區;
Cj—2、吉安縣婆羅山森林公園保護區;
Cj—3、吉安縣吉洲窯遺址保護區。
(三)開采規劃區塊劃分
為了優化礦產資源開采布局,實行開采總量控制和最低開采規??刂?,有效指導采礦權設置,劃分開采規劃區塊。
本次規劃共劃分一個開采規劃區塊:吉安縣竹馬橋高嶺土礦區開采規劃區塊(CQ001)。
(四)開采規劃區的政策措施
鼓勵開采規劃區在合理開發、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鼓勵開采區內加大勘查開發力度,提高采選能力,增加產量;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加快對鼓勵開采區內礦山改、擴建工程建設,提高礦產資源節約利用與綜合利用水平,切實保護礦山環境,實行資質與技術水平準入制度,嚴格限制低水平企業進入重點開采區開發礦產資源。
限制開采區內實行開采活動收縮管理。對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實行統一規劃、總量控制、規范經營、重點保護的原則進行管理,礦產資源開采和礦產品的選冶、收購、運輸、銷售等活動,必須遵守《江西省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管理條例》規定,嚴格限制超量開采。加強限制開采區的礦產資源監督管理,開展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專項整治,嚴格控制采礦權的投放。嚴格執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開發利用產業準入政策和環保準入制度。
禁止開采區內實行礦產開采退出管理。在禁止開采區內,已設置采礦權的,采礦權到期不再延續,并予以關閉。對已建礦山實行逐步退出和關閉,其中采礦許可證未到期的,根據礦山規模大小和提前關閉時間的長短,給予采礦權人適當的補償。嚴格執行禁止開采區規劃預審、禁入制度,對不符合規劃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頒發采礦許可證。嚴厲打擊在禁止開采區的違法采礦活動。
其它開采區內采礦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傮w做到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規模小、資源利用率低、破壞生態環境的礦山,關閉非法及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
(一)規模結構調整與優化
礦山開采規模必須達到本規劃最低開采規模要求(附表14),必須與礦區的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一個礦區原則上只審批一個礦權,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對已取得采礦許可證但其開采規模與礦區資源儲量顯著不相適應的礦山企業,限期調整聯合或變更礦區范圍,減少占用資源儲量。
礦山企業規模結構調整方向是規?;?、專業化相統一,大中小協調發展,支持優勢企業通過改組改造、合資合作和內引外聯實行集團化經營。支持鐵礦、水泥用灰巖、硅石、建筑用石料及建筑用砂企業做強做大,關停一批達不到最低開采規模及布局不合理的礦山企業。
嚴格控制礦山總數。到2010年,全縣礦山及礦產加工企業數量由2007年的93家, 調整為83家,到2015年,全縣礦山數量調整為70家。到2020年,全縣礦山數量調整為60家。
(二)產品結構調整與優化
高嶺土、硅石等非金屬礦向深加工、高技術含量制品方向發展,逐步減少低技術含量產品的數量。到2020年,建成系列高嶺土、硅石深加工產品加工基地。
(三)技術結構調整與優化
1、煤礦企業:消化、吸收先進采選技術和工藝,使我縣煤礦采選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三廢”排放符合國家標準。
2、墻體材料:采用先進技術裝備,生產高強、輕質、多功能、低能耗新型墻體材料,逐步淘汰粘土燒制的實心墻磚。
3、非金屬礦生產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挖潛革新,逐步減少粗加工產品數量,引進先進技術和工藝,發展精深加工等高附加值產業。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必須符合本規劃要求,按規定領取采礦許可證。新建礦山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準入條件:
1、規劃條件: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區(床)的礦產資源儲量相適應,不得低于本規劃確定的最低開采規模;必須符合本規劃所確定的礦產資源開發總量調控、結構調整、區域布局、開采規劃分區;必須符合本規劃確定的新建礦山對環境影響的準入條件。
2、資質條件:具有與開采礦產資源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裝備條件,有經批準頒發的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合格證。
3、技術條件:具有經評審備案的地質儲量報告,經批準的礦山設計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4、環保條件:具有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礦山企業必須按照批準的礦山設計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采礦貧化率和共伴生礦產的綜合利用水平,必須達到批準的礦山設計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要求。到2010年,煤礦、鐵礦、水泥用灰巖回采率分別達到78%、93%和95%,選礦回收率煤礦達到80%、鐵礦78%。此外,加大監督力度,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礦山“三率”考核體系,保證礦山企業“三率”達標,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率。
利用經濟全球化的有利時機,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大力發展礦產品貿易,建立穩定的礦產品流通及供應渠道;發展礦產品集散市場,保障我縣礦業經濟安全穩定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一)總體要求
1、遵循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的方針,做到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與生態環境效益相統一;
2、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督促礦山企業履行環境保護、土地復墾、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等法定義務;
3、建立和完善礦山生態環境動態監測體系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報告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4、積極推進礦山環境綜合治理,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礦山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率,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
(二) 新建礦山
1、嚴把新建礦山準入關,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土地復墾制度。
2、加強礦山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工作
新立礦產資源開采項目必須論證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礦山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必須執行國家認定的環境評估指標體系和技術標準,依法報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需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礦山開采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必須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等內容,并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礦產勘查階段須查明礦區環境地質條件,預測采礦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并提出治理建議;礦山設計時必須同時設計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礦山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礦山建設時,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預防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一并驗收和移交使用。
(三)現有礦山環境保護
1、加強監督檢查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現有礦山企業監督,督促礦山企業按法規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不執行礦山有關環境保護法規、破壞礦山環境的行為并造成環境進一步惡化的事件要依法進行查處。
2、防止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礦山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及防治體系。加強對采礦活動誘發的水資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報;實行防災預案制度,建立抗災救災機構,制定臨災應急預案,減少災害損失。
3、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鼓勵礦山企業增加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礦山環境保護投資機制,促進礦山企業自覺有序地加強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作。
(四)、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
閉坑礦山企業應按照批準的關閉礦山報告,完成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門檢查驗收,未達標者須繳清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有關費用。
根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分區原則、方法和治理分區標準,劃分為礦山環境重點保護區、礦山環境重點預防區、礦山環境重點治理區及礦山環境一般治理區。
(一)礦山環境重點保護區
包括礦產資源禁采區以及其它不允許開采礦產資源的區域。全縣共劃分礦山環境重點保護區三個,與禁止開采規劃區、禁止勘查區劃分地區一致。重點保護區內除地熱和礦泉水外不得新建其它礦山,已建礦山須逐步退出和關閉,已閉坑礦山優先安排治理,核心保護區已建礦山須限期關閉。
(二)礦山環境重點預防區
主要包括已經進行了礦產資源開發,但容易引發一系列礦山地質環境變化,造成較大的生態地質環境破壞,嚴重危害人居環境、生態系統、工農業生產和地方經濟發展的區域。該區域要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制訂礦山環境保護方案。全縣共劃分礦山環境重點預防區一個。
Yz—1、吉安縣安塘煤礦區。
(三)礦山環境重點治理區
主要包括以往開采礦產資源對礦山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且礦山環境問題對當地地質環境、工農業生產和地方經濟發展已造成了較大影響的區域。全縣劃分為二個礦山環境重點治理區。
Zz-1、洋源—井頭—九龍山鐵礦區;
Zz-2、天河鎮東坑煤礦礦區。
(四)礦山環境一般治理區
主要包括開采礦產資源對環境造成了較大破壞,但破壞程度比重點治理區弱;礦山環境問題對當地地質環境、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影響程度比重點治理區弱的區域。這些區域納入中遠期治理恢復規劃。全縣劃分為三個礦山環境一般治理區。
Zy-1、天河煤礦區;
Zy-2、;登龍—梅塘水泥用灰巖礦區;
Zy-3、鳳凰—永和建筑石料礦區。
(一)礦山環境治理恢復規劃指標
礦山環境治理恢復規劃指標方向是:立足預防,著眼于治理,在預防中治理,在治理中預防;規劃指標的重點是: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率、礦山土地復墾率、礦山“三廢”排放達標率等。根據省、市有關規劃和我縣礦山環境現狀和變化趨勢,確定我縣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控制指標體系共分三大項、十五個分項指標。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指標包括七個分項和一項綜合指標:土地復墾率、尾砂庫治理率、排土場治理率、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率、采空區隱患消除率、水土污染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率、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
2、礦山“三廢”排放達標指標
包括四個分項和一項綜合指標:廢水排放達標率、廢氣排放達標率、廢渣排放達標率、廢水循環利用率、礦山“三廢”排放綜合達標率。
3、礦山固體廢渣治理與綜合利用指標
包括三個分項和一項綜合指標:廢石利用率、矸石利用率、尾砂利用率、廢渣綜合利用率。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目標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規劃目標 | |||||
指標類 | 序號 | 單項指標(%) | 2010年 | 2015年 | 2020年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目標 (約束性) | 一、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 | 45 | 55 | 70 | |
1 | 土地復墾率 | 25 | 30 | 40 | |
2 | 尾砂庫治理率 | 88 | 90 | 92 | |
3 | 排土場治理率 | 60 | 70 | 80 | |
4 | 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率 | 60 | 70 | 80 | |
5 | 采空區隱患消除率 | 60 | 70 | 80 | |
6 | 水土污染治理率 | 40 | 50 | 60 | |
7 | 水土流失治理率 | 55 | 60 | 65 | |
礦山三廢排放目標 (約束性) | 二、礦山三廢排放綜合達標率 | 100 | 100 | 100 | |
8 | 廢水排放達標率 | 100 | 100 | 100 | |
9 | 廢氣排放達標率 | 100 | 100 | 100 | |
10 | 廢渣排放達標率 | 100 | 100 | 100 | |
11 | 廢水循環利用率 | 80 | 100 | 100 | |
礦山固體廢渣治理與綜合利用目標 (預期性) | 三、廢渣綜合利用率 | 15 | 20 | 30 | |
12 | 礦石利用率 | 20 | 30 | 40 | |
13 | 矸石利用率 | 70 | 75 | 80 | |
14 | 尾砂利用率 | 6 | 10 | 15 |
建立健全礦山環境法律體系、管理體系,有計劃地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依靠科技進步,努力實現礦山廢棄物的達標排放、減量排放和資源化再利用,有效地遏制礦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防治礦山地質災害,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一)制訂并嚴格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
1、現有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評估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
在對現有礦山進行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的基礎上,查明礦山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及其影響程度,制定分期治理方案,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書,逐年繳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
2、新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
新建礦山要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應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義務,在辦理采礦登記時應當向辦理采礦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做出書面承諾,并按規定繳納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屬采礦權人所有,實行??顚S?,在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返還全部保證金。
對未繳納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的采礦權人,不予進行采礦登記,不頒發采礦許可證。
(二)探索建立礦山土地整治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新模式,以礦山土地開發利用促進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
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模式要因地制宜,因礦制宜,可以形式多樣化。對已閉坑的礦山或廢棄的礦山,應當積極探索市場經濟管理辦法,分類轉換礦山土地用途,探索礦山土地的資源化管理,推動和加快礦山土地治理恢復進程。通過吸納社會資金進行開發式治理,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使用”的原則,進行礦山土地經營與礦山土地資源開發和發展生態農業有機結合起來,建立縣域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示范工程,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協調發展,從而形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良性循環。
我縣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按照“統籌規劃、分批實施、突出重點、注重質量”的原則,利用國家專項資金、地方政府籌措配套資金及礦山企業自籌資金,開展全縣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工作。
1、江西省天河煤礦區:規劃復墾面積0.015平方千米,“三廢”排放達標,經費預算200萬元;
2、吉安縣天河鎮東坑第一煤礦區:規劃復墾面積0.005平方千米,“三廢”排放達標,經費預算20萬元;
3、吉安縣天河鎮東坑第二煤礦區:規劃復墾面積0.005平方千米,“三廢”排放達標,經費預算20萬元;
4、吉安縣官田煤礦區:規劃復墾面積0.005平方千米,“三廢”排放達標,經費預算20萬元;
5、吉安縣安塘煤礦區:規劃復墾面積0.01平方千米,“三廢”排放達標,經費預算30萬元;
6、吉安縣安塘第二煤礦區:規劃復墾面積0.01平方千米,“三廢”排放達標,經費預算30萬元;
7、吉安縣油盤鐵礦區:規劃復墾面積0.105平方千米,“三廢”排放達標,經費預算60萬元;
8、吉安縣井頭鐵礦區:規劃復墾面積0.250平方千米,“三廢”排放達標,經費預算100萬元;
9、贛閩鐵礦蘇東革二采區:規劃復墾面積0.105平方千米,“三廢”排放達標,經費預算50萬元;
10、江西金石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背龍山鐵礦區:規劃復墾面積0.150平方千米,“三廢”排放達標,經費預算80萬元;
宣傳部門要通過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業權市場建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規劃內容的宣傳活動,提高國民的礦產資源科學利用與環境保護意識,并接受公眾對規劃實施的監督。
1、建立健全礦業權年度檢查制度
根據吉府辦字[2007]178號文《吉安市2007年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縣礦業權的年度檢查制度,逐步形成定期年檢和動態巡查相結合的監管體系。
2、完善礦業權審批報批制度
嚴格我縣礦業權的管理,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設置采礦權。新設采礦權必須達到最低開采規模、資源儲量必須保證五年以上的開采期。要按照嚴格控制、合理布局、適度開發、強化管理的總原則,規范審批程序,建立新建礦山預審、會審制度,完善我縣礦業權的審批、報批制度。
3、建立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
縣國土資源局是實施本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各級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各礦業單位要為規劃實施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4、制定規劃實施年度計劃。定期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建立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并與省、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信息管理系統實行聯網,形成完整統一的礦產資源信息網絡,對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和系統監測,及時了解省內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信息及礦產品市場信息,準確掌握全縣重點礦山企業的資源儲量增減、礦山生態環境的動態變化及規劃實施情況;以規劃管理信息化帶動規劃管理科學化和服務社會化。
積極爭取國家國土資源大調查、資源補償費及中央財政補貼地方地質礦產勘查項目,鼓勵社會資金進行商業性地質勘查,地方財政要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地質礦產勘查,提高礦產資源調查程度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的可供性。
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三率”及恢復治理目標考核結果與資源補償費費率掛鉤,鼓勵礦山企業“三率”指標創優,激勵礦山企業自覺執行總體規劃要求。
認真貫徹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對符合招標拍賣掛牌條件的,不再通過行政審批授予探礦權和采礦權。礦產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相關規范和管理辦法,要為探礦權、采礦權市場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縣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探索建設礦業資本和礦業技術服務市場,在省、市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逐步建立全縣礦權交易中心,使礦權的流轉做到合法、公正、公平、公開。
加大招商力度,制定《吉安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招商引資管理辦法》和《吉安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投資指南》等指導性、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規范管理,改善服務,吸引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投資吉安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及精深加工產業,充分利用國內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勘查、開發我縣礦產資源。
強化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職能,建立健全縣鄉(鎮)國土資源執法體系,嚴格審查礦業權人的資質,維護礦產資源正??辈?、開發秩序,加強對探礦權人、采礦權人依法勘查及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檢查監督,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加強執法監督、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加快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嚴肅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失職、瀆職行為。
一、本規劃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二、本規劃由吉安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