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D21-02-2022-0002 | 分 類: | 規范性文件失效廢止 | |||
責任部門: | 縣司法局 | 發文日期: | 2022-01-06 11:07:52 | |||
標 題: | 吉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縣政府(含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
有效性: | 有效 | 瀏覽: |
吉縣府字〔2020〕17號
吉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縣政府
(含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
清理結果的決定
吉安高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吉安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吉縣發〔2016〕19號)精神,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縣政府對2019年10月31日前由縣政府(含縣政府辦公室)公布施行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決定《關于印發《吉安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吉縣府發〔2015〕5號)等18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施行;
二、決定《吉安縣縣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吉縣府發〔2012〕7號)等5件規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三、決定《吉安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吉縣府發〔2011〕6號)等4件規范性文件修訂后施行;
四、決定《吉安縣鼓勵投資興辦工業企業優惠辦法》(吉縣府字〔2013〕1號)等2件規范性文件失效;
五、決定廢止《吉安縣蔬菜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吉縣府辦字〔2012〕8號)等9件規范性文件。
修訂后施行的規范性文件,請各單位按《江西省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江西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號)文件要求及時修訂,并報縣司法局法制股備案。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縣政府(含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繼續施行、重新公布、修訂后施行、失效、廢止的文件清單(總計38件)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吉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縣政府(含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繼續施行、重新公布、修訂后施行、失效、廢止的文件清單(總計38件)
一、繼續施行文件(共18件)
序號 | 文件名 | 發文號 | 起草單位 | 備注 |
1 | 關于印發《吉安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發 〔2015〕5號 | 縣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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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于印發《吉安縣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優惠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辦字〔2016〕74號 | 縣商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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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關于印發“光伏貸”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 吉縣府辦字〔2016〕160號 | 縣金融辦 | 原為關于印發“光伏貸”管理辦法的通知(吉縣府辦字〔2016〕132號),2016年10月11日修訂。 |
4 | 關于印發《吉安縣檔案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辦發〔2016〕1號 | 縣檔案局(機構改革調整為縣檔案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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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 | 吉縣府辦發〔2016〕2號 | 縣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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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關于印發《吉安縣行政權責清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字 〔2016〕41號 | 縣編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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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安縣人民防空警報及設施管理辦法 | 吉縣府發 〔2017〕8號 | 縣人防辦(機構改革調整為縣住建局) | 原吉縣府發 〔2006〕5號文件,2017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 |
8 | 吉安縣城菜市場 管理規定 | 吉縣府發〔2017〕8號 | 縣城管局 | 原吉縣府辦發〔2010〕28號文件,2017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 |
9 | 吉安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 吉縣府發〔2017〕8號 | 縣審計局 | 原吉縣府辦發〔2007〕2號文件,2017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 |
10 | 吉安縣國有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 吉縣府發〔2017〕8號 | 縣財政局 | 原吉縣府辦字〔2009〕55號文件,2017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 |
11 | 吉安縣政府性融資管理辦法 | 吉縣府發〔2017〕8號 | 縣財政局 | 原吉縣府辦字〔2009〕125號文件,2017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 |
12 | 關于印發吉安縣激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做優獎勵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發 〔2018〕4號 | 縣工信委(機構改革調整為縣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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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關于印發吉安縣人才引進住房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辦字〔2018〕83號 | 縣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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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關于印發吉安縣特困群體助保貸款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 | 吉縣府辦字〔2018〕122號 | 縣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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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關于印發吉安縣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辦字〔2018〕209號 | 縣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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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關于印發吉安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發 〔2019〕1號 | 縣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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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關于印發吉安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 吉縣府辦字〔2019〕32號 | 縣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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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全縣貿易和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辦字〔2019〕62號 | 縣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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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新公布文件(共5件)
序號 | 文件名 | 發文號 | 起草單位 | 備注 |
1 | 吉安縣縣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 吉縣府發〔2012〕7號 | 縣質監局(機構改革調整為縣市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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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安縣縣城生活垃圾處理收費辦法 | 吉縣府辦字〔2013〕26號 | 縣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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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安縣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 | 吉縣府辦發〔2014〕1號 | 縣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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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安縣縣級儲備糧 管理辦法 | 吉縣府發〔2014〕2號 | 縣糧食局(機構改革調整為縣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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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吉安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 | 吉縣府辦發〔2014〕8號 | 縣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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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訂后施行文件(共4件)
序號 | 文件名 | 發文號 | 起草單位 | 備注 |
1 | 吉安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 吉縣府發〔2011〕6號 | 縣政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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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安縣城區管道天然氣管理實施辦法 | 吉縣府發〔2017〕8號 | 縣城鄉建設局(機構改革調整為縣住建局) | 原吉縣府發〔2008〕9號文件,2017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 |
3 | 關于印發《吉安縣為民服務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辦發〔2015〕5號 | 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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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安縣城城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預留地處置辦法 | 吉縣府辦發〔2014〕3號 | 縣國土局(機構改革調整為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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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效文件(共2件)
序號 | 文件名 | 發文號 | 起草單位 | 備注 |
1 | 吉安縣鼓勵投資興辦工業企業優惠辦法 | 吉縣府字〔2013〕1號 | 縣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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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安縣人才引進住房保障福利辦法 | 吉縣府字〔2013〕40號 | 縣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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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廢止文件(共9件)
序號 | 文件名 | 發文號 | 起草單位 | 備注 |
1 | 吉安縣蔬菜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 吉縣府辦字〔2012〕8號 | 縣農業局(機構改革調整為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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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安縣激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獎勵辦法 | 吉縣府辦發〔2014〕2號 | 縣工信委(機構改革調整為縣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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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關于印發《吉安縣特困群體助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辦發〔2015〕3號 | 縣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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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關于印發《吉安縣財政涉農整合扶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辦發〔2016〕4號 | 縣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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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于調整并印發《吉安縣落實計劃生育長效節育措施以獎代補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辦字〔2016〕58號 | 縣衛計委(機構改革調整為縣衛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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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安縣個人營業性房屋稅征收管理 實施辦法 | 吉縣府發〔2017〕8號 | 縣財政局 | 原吉縣府發〔2006〕10號文件,2017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 |
7 | 吉安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辦法 | 吉縣府發〔2017〕8號 | 縣財政局 | 原吉縣府辦發〔2008〕2號文件,2017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 |
8 | 關于印發吉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 辦法的通知 | 吉縣府辦字〔2018〕54號 | 人社局 (機構改革調整為機構改革醫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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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關于印發吉安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 吉縣府辦字〔2018〕156號 | 縣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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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發